广东将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


时间:2012-03-06





到2015 年末, 广东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要达到20%左右。3 月5 日, 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 明确要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 为主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 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在今年第二季度前,各市、县必须公布实施具体方案。

  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

  《方案》要求, 到“十二五” 期末, 全省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 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包括最低收入的特殊困难家庭, 下同 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方案》明确, 逐步将全省现有的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 统一归类为公租房, 只租不售。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 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 将其供应对象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

  对困难家庭有租金补贴

  《方案》规定, 新建的成套公租房, 单套建筑面积以40 平方米左右为主。鼓励各地积极发展建筑面积低于30 平方米的小户型公租房。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 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 平方米。公租房租金标准参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公租房的, 由当地政府按照分档补贴的原则给予租金补贴。

  六种模式保公租房建设

  《方案》要求创新公租房建设模式, 包括政府投资建设、社会投资建设、单位自筹建设、开发项目配建、产业园区集中配建和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等六种模式。鼓励房地产开发等各类企业和其他投资机构以独资、集资或股份制的方式投资、建设和运营公租房, 并给予享受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 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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