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415套经适房明年底可转租转售


时间:2012-04-18





广州新购经适房满5年可租售,这一对旧有规定的重申引起了各界“保障房变味”的担忧。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该规定是对原有条文的重申,并无任何突破政策的地方。广州新的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以后的首批2415套经济适用房明年将满5年期限,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处理、监管等详细方案。

  旧文重申,缘何备受诟病?

  地产商任志强:发微博质疑此举改变保障房性质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一纸通知将此前就备受诟病的经适房再次推到了风口浪尖。

  该通知提出,2007年12月18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后方可上市,产权人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8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该规定出台引发了轩然大波,不少人对经适房会否“变味”表示担忧。知名地产商任志强更是在微博上直接“开炮”,质疑此举公开改变保障房性质。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该通知只是由于此前相关文件过期,对于原有规定的重申而已,并无任何突破政策的地方。

  记者查阅资料看到,早在2007年,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7个部门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就已规定了经适房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其中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

  随后,《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出台,将满五年上市转让经适房的差价比例确定在80%。据悉,广州的这一比例在全国堪称最高,有的城市仅仅将差价比确定在50%。

  首批上市,如何加强监管?

  市住房保障办:政府可优先回购,具体方案尚在研究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表示,2007年经适房管理规定出台前,广州的经适房为早期的解困房和安居房。在新的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后,广州从2008年开始陆续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推出经适房,至今已有1.6万套经适房售出。

  记者了解到,广州新的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以后的首批经济适用房在2008年11月底开售,分布在金沙洲、大塘聚德花苑、同德泽德花园等地,其价格低至“2字头”,天河区天源路庆龙街育龙居72平方米的三房一厅住房均价只有2292元/平方米。

  按照5年期限计算,首批2415套经适房有望在明年11月底上市租售。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首批可上市经适房如何处理、加强监管等,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到明年这批经适房正式上市前,可能将出台有配套细则规范租赁部分如何补缴等细节。

  该负责人强调,按照规定,政府有优先回购权,除非政府放弃回购,购房人才能向其他人出售经适房,届时政府可以先回购,再把经适房源转售给符合经适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转手租售,获利空间多大?

  市住房保障办:按差价80%缴土地收益压缩牟利空间

  对于经适房上市租售,人们最为关注的焦点集中在是否会成为变相牟利的工具。

  在不少人看来,经适房与市场商品房之间的巨大差价,为某些人“钻空子”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以2011年推出的经适房为例,总价最低的房源仅14万元,而最高的也不过47万元,单价普遍在“4字头”,而且房源多集中在市区。而数据显示,去年广州一手住宅交易均价高达13401元/平方米,两者差距数倍。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则解释道,经适房满5年上市转让要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适房差价的8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其实已经大大压缩了“钻空子”牟利的空间。

  该负责人举例说,一套40万元的经适房,即使五年后总价涨至100万元,购房人仅仅能拿到差价的20%,即12万元,算上贷款利息、通货膨胀等因素,其实并未有太大获利空间。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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