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家企业拟评污染源信用“红黄牌” 两垃圾焚烧项目登上绿牌榜
中石化两公司面临 环保厅黄牌警示
广石化、茂石化将被“黄牌”警告,垃圾焚烧项目拟评绿牌……前日,省环保厅公示了2011年广东省重点污染源信用评级结果,引起广泛关注。与2010年的信用评级结果对比,本次公示名单中拟评绿牌企业增加102家,比例从2010年的79.4%降至74.5%;拟评黄牌和拟评红牌的企业分别增加15家和10家,其中“红黄牌”企业共有106家,占参评企业的近两成。
记者从省环保厅相关人士和官方公开资料获悉,公示名单中既有积极整改从黄牌恢复绿牌的“苹果”供应商,也有长期困扰周边居民而一直被黄牌警告的石化企业,还有一直被视为工业治污的“环保典范”,在这次公示名单中被“红牌”严管。
省环保厅表示,至29日,评价结果还处于公示阶段,公众可以就名单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据悉,省环保厅从2006年开始实施环保信用评级制度,参评企业由2006年的104家增加至2011年的549家,评级范围逐步扩大,同时将信用评级结果通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利用经济手段,推进绿色信贷。这项制度对规范公开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信息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督促排污单位持续改进环境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绿牌
苹果供应商由黄转绿,两垃圾焚烧项目上榜
公示名单中,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方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09家企业拟评为2011年重点污染源信用管理绿牌企业环保诚信企业。
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包括12项指标,全部合格的为环保诚信企业,即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没有经查实的、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环境污染信访投诉案件等;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不得评为环保诚信企业。
在拟评绿牌企业中,名幸电子广州南沙有限公司最引人关注,其是苹果公司的供应商,近年来多次被环保组织与媒体曝光污染情况。
该公司2008—2009年均被评为红牌企业、2010年被评为黄牌企业,并成为2010年环境污染整治挂牌督办二十家企业之一,也列入环保部公布的去年国控重点污染企业名单之中。但广州名幸电子经过投入资金进行环保改造,根据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报告,2011年1月-6月,广州名幸电子排放的污染物已经达标。
位于广州黄埔的南玻玻璃有限公司也被拟评为绿牌企业。该公司前几年因废气超标排放,群众投诉强烈被媒体多次曝光,并在2008年和2009年被广州市环保部门挂牌督办。目前,该公司已着手将生产线搬迁至肇庆四会并进行工艺改进,有附近居民反映其设备已基本处于停产状态。
此外,进入拟评绿牌企业名单的还有两家垃圾焚烧项目,分别是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及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中心组团垃圾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这也是首次有垃圾焚烧项目进入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评级名单。
黄牌
广石化、茂石化多年被评黄牌企业
62家企业拟评为黄牌环保警示企业,占企业总数的11.3%。在拟评黄牌企业中,中国石化旗下的广石化、茂石化已是多年上榜的“老面孔”。
根据记者从省环保厅查询了解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从2006年至2008年被评为红牌企业,2009—2010年则被评为“黄牌”。对此,不久前省环保厅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尽管近年来广石化加大了投入和治理力度,但其所处的地方已成了广州市的主城区之一,也是珠三角的核心地带,环境非常敏感。
“广石化仍然存在污染物超标、未批先建、卫生防护住地类居民搬迁等问题。”环保厅建议广石化当务之急是配合当地政府加强环境管理,加快污染治理,加快卫生防护住地类居民搬迁工作。
无独有偶,茂石化旗下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分部”则在2007年被评为红牌,在2009年、2010年被评为“黄牌”。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公示的2011年“黄牌”榜单中,还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该企业此前一直是绿牌企业,但在这次公示中首次拟评为“黄牌”。
就茂石化的环境污染问题,不久前,省环保厅更公开表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环境安全隐患整治问题搬迁工作进展缓慢,且该项目100万吨/年乙烯改造工程项目属于环保部审批项目,拟提请国家环保部挂牌督办。
红牌
“集中治污”典范领红牌,中成化工由黄变红
在拟评红牌严管企业的44家企业中,比较令人意外的是,一直被誉为高污染废水处理典范的“中山市高平织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均被列入拟评“红牌”名单。
对于污染较为严重的电镀印染行业来说,中山高平工业园的“企业集中进园、污水集中处理”的高平模式,曾多次被环保部门肯定,并在广东乃至全国发挥了示范效应。
三角镇环保所负责人昨日向南方日报表示,高平织染污水处理公司超标排放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一期工程已经饱和,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另外去年当地常常错峰用电,而停电的时候,园区企业往往自备发电机继续生产,继续排放废水,而污水处理公司只能等通电后才能处理,造成废水积压过多。“4月份,织染污水厂的二期工程每天2万多吨处理能力已经完工并开始试运行调试,估计很快这个问题就可以解决。”
至于处理电镀污水的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上榜,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被评红牌的原因是该污水公司是2002年投入使用的,已经不适应新的排放标准,而升级改造因为征地问题进展缓慢。
“国家从2008年开始实施电镀废水新的排放标准,增加了对COD、氨氮、总磷的排放要求。对高平这样的老企业放宽到2010年7月1日开始执行,但由于现有厂区的面积不够,需要搬迁旁边一个工厂进行第四期改造,但现在征地问题难以解决。”
而作为东莞市唯一的“红牌”企业,广东中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曾经是当地“循环经济”龙头企业,近年却因废气、废液污染问题屡遭投诉与曝光。该公司去年被列入了省级督办12个重点区域环境问题。今年,中成化工只被省环保厅判定为“达到初步整治目标”,虽然摘除省级督办,但其整治仍不彻底,省环保厅也责令东莞市监察、环保部门挂牌督办。而正在公示的2011年环保信用评级也由黄变红。
举措
六个月内整改达标可申请信用修复
连续三年红牌企业要公开道歉
省环保厅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对获得绿牌的环保诚信企业,环保部门将采取倾斜政策,优先推荐参加“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评定;开展清洁生产或技术改造申请环保专项资金补助时,优先安排;连续3年获得绿牌的环保诚信企业,需要出具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意见或环境保护守法证明的,免除现场核查环节,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环保警示企业和环保严管企业,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将加大现场监测频次和巡查力度,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排污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据悉,省环保厅建立了环境信用修复机制,对红黄牌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企业通过积极整改完成治理任务的,可在评级结果公布后六个月内向省环保厅申请信用修复。
去年以来,省环保厅共对佛山市顺德明洋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东莞沙田丽海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等5家红牌企业进行了环保信用修复,解除信贷限制。
今后,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评级工作要延伸到市级,鼓励各市环保部门对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进行环保信用评级。要求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或连续三年环保信用评级红牌企业向社会作出公开道歉、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与发展改革、纪检监察、银监、工商、质监、供电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借助产业规划制定、挂牌督办、绿色信贷、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或延续、绿色质量奖评定、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手段,依法淘汰和关闭设备简陋、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热点聚焦
电厂超标缘何被评绿牌?
环保厅人士称超标并非生产排放引起
2011年广东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评级公示名单甫一出炉,有数家媒体报道称,“包括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几家涉及空气污染排放超标的火电厂,均被评定为绿牌环保诚信企业。四个季度均超标的佛山福能也获得了‘绿牌’评级。”
对此,省环保厅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2011年广东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评级结果正在公示阶段,公示的情况并不代表最终结果。公示的目的是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公众对企业评级情况有意见反馈,公示期间可以提出,环保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最终评级结果以正式公布为准。
此外,环保厅该负责人表示,被媒体质疑的这几家企业,其超标情况主要是监测烟气的点位设在与烟囱水平的位置,而电厂脱硫所产生的石灰石通过热的水汽从烟气带出来,造成粉尘指标超标。这是脱硫产生的,并非生产直接产生的。
而有业内人士也指出,去年由于西南干旱,为保证电力供应,广东火力发电量增加了21.5%,相应地导致燃煤增加了22.2%,也可能是导致这次公示名单中更多火电企业达到“重点污染源”评级标准未上红榜的原因。
红黄绿牌的意义
链接
绿牌
环保诚信企业。评价标准为12项指标全部合格,即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没有经查实的、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环境污染信访投诉案件,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不得评为环保诚信企业。
黄牌
环保警示企业。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1.污染物超标排放,但程度不严重:废水或废气主要污染因子超标少于1倍含1倍,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的控制指标少于1倍含1倍,或排污单位厂界噪声超标造成扰民问题;2.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处理;3.被责令限期缴纳排污费,但逾期未缴纳;4.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或环保“三同时”制度;5.发生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6.因环境问题被群众投诉,经查证情况属实,但没有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红牌
环保严管企业。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1.污染物超标排放,程度严重:废水或废气主要污染因子超标1倍以上,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的控制指标1倍以上;2.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处理;3.虚报、瞒报、拒报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4.阻挠、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场监督检查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现场监测;5.私设暗管、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6.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7.被暂扣或吊销排污许可证。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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