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常务会新闻发布会
目前虽由用人单位缴交每人每月4.5元,但不少单位转嫁到员工身上
昨日,在广州市政府举行的常务会议新闻发布会透露,经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将停止征收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尽快联合印发通知,具体停征时间定在通知印发的次月。
“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来源于1999年《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需按规定缴纳调配费,主要用于流动人员的服务管理。2010年以来,该项收费的标准已经由每人每月9元降至每人每月4.5元。今年3月,广州市在中新知识城、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增城开发区已经停止调配费的征收。
早在2007年,广州市就有政协委员在两会上指出,当时广州外来流动人员数量有四五百万之多,但按规定申办了暂住证的只有几十万人,申办率不足10%。造成外来流动人口办证少的直接原因,是在办证时每人需一次性交纳全年148元的费用。而这项费用又以每年108元的“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占了大头。调配费原本规定由用工单位来承担,但不少用工单位或拒缴,或将费用转嫁到员工身上。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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