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社会组织可直接申请成立
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
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明确,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以外,7月1日起,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
目前法律法规规定需经行政许可的,将继续实行前置审批,如民办社科机构、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医疗机构、民办福利机构等。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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