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今日起取消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 预计减负6亿


时间:2012-08-01






  昨日,省物价局官网发布消息称,为落实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做好“十件民生实事”,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该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自2012年8月1日起取消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面向其他对象征收的治安联防费仍按《广东省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的规定》执行。

  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主要是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收费。1990年省政府发布《广东省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的规定》,其中第12条规定,群众治安联防组织向受益单位和个人收取治安联防费的标准,必须经过当地物价部门审定后,报请市县人民政府批准。2003年,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关于对暂住人口收取治安联防费问题的复函》规定,在2003年2月1日前已经向当地居民征收治安联防费的地方可按每人每月不超过2.5元的标准向居住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收取治安联防费,以前没有开征或已经取消的,不得新开征或恢复开征。

  据了解,该项收费主要用于群众治安联防组织及其成员的活动经费和经济报酬,治安联防队员在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致伤、致残或死亡的,其所需要的治疗费、生活补助费和抚恤经费。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取消后,为保障群防群治工作的正常开展,此次通知中,省政府明确规定,治安联防费纳入地方财政的统筹安排,收取治安联防费不足支付治安联防队员工资和活动经费的,由当地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此次取消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对于政府转变服务观念,减轻流动人员负担意义重大。按2011年该项收费征收金额测算,取消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预计可减轻流动人员负担约6亿元。

  粤通卡售价降至25元

  相关

  昨日,广东省物价局官网发布消息称,将于今年8月1日再次下调下调粤通卡和电子标签销售价格。调整后,粤通卡含储值卡、记账卡最高价格由30元降至25元,不停车缴费电子标签销售价格含安装、维护费用为每台不超过250元。此次调整预计每年为群众减负约500万元。

  来源:南方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