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期限结构分为5年期和7年期两种,规模各43亿元,较去年增加17亿元
从8 月1 日广东省财政厅召开的2012 年广东省自行发债工作通报会上获悉,2012 年,广东将与上海、浙江、深圳一起,继续开展地方自行发债试点,其中,广东省政府自行发债规模为86 亿元, 经报广东省政府同意,此次发债债券期限结构分为5 年期和7 年期两种,规模各43 亿元。
财政部(国库司)、广东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及2012—2014 年财政部记账式附息国债承销团成员应邀参加了此次会议。会上,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正式向国债承销团成员发出参加广东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邀请,并向这些机构大派“定心丸”: “请你们放心,广东偿还债券的能力没问题,广东政府债务是可控的,相对比较良性,这几十个亿的债对广东庞大的经济总量来说, 是很小的。”
据了解,2011 年,广东与上海、浙江、深圳一起首次试点地方自行发债,广东发债工作取得了“全额顺利发行、利率优、投标倍数高”的良好效果,其中3 年期债券中标利率3.08%,投标倍数6.51 倍;5 年期债券中标利率3.29%,投标倍数6.39 倍。
因此,2012 年广东自行发债规模较去年增加了17 亿元。据曾志权介绍,根据财政部要求, 此次发债募资86 亿元将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公益性项目支出、普通公路发展及重点项目建设。
对于广东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如何管理和使用问题,广东省财政厅介绍:财政部明确规定,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每年由财政部核定各省政府债券额度和期限,各省市拟定债券资金投向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向省人大申请预算调整,待省人大批复同意后进入债券发行阶段。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的资金要按照经省政府和省人大批复同意的资金分配计划转贷给相关地市或安排到省级重点项目和部分民生项目,支出情况全部在当年的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予以反映。
2009 年-2011 年,通过财政部代理发行和自行发行的方式,广东省累计发行了5 期广东省政府债券,总计金额223 亿元(其中,自行发债69 亿元)。
答疑解惑
“自行发债”非“自主发债”
从中央代发, 到试点地方自行发债, 更多地强调了地方政府还本付息的主体责任, 是对地方财政管理体制和投融资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创新,它强化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增强了地方财政筹集资金发展经济的能力, 提高了地方政府对经济运行的自主调控能力, 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自行发债”与理论界提出的“自主发债”存在一定的区别:自主发债指的是“项目自主、发债规模自主、发债用途自定、偿债自负”,而“自行发债”在发债规模、债券期限上是由国务院批准核定的,且发行模式、定价要求等都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的政策要求执行。
个人暂不能购买地方债券
目前, 个人投资者暂时无法购买到广东省政府债券。因为,地方政府债券是面向各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发行,债券在一级市场发行后, 可按规定由投资机构选择托管方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流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个人投资者不具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资格”,因此,个人投资者无法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买卖地方政府债券。但如果一级市场投资者选择将其持有的债券托管在证券登记公司, 则个人投资者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购买到相关政府债券, 有关程序与购买股票类似。经了解,目前,各一级市场债券投资机构未将广东省政府债券托管在证券登记公司, 故个人投资者暂时无法购买。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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