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评估《珠三角规划纲要》实施情况 惠广江列前三


时间:2012-08-09





  珠三角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经济市场化和外向程度较高。2008年12月,在珠三角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中国国务院批复同意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纲要以广州、深圳等珠三角9市的发展为主体,辐射泛珠三角地区,同时纳入了粤港澳紧密合作的相关内容,成为珠三角城市发展的行动纲领。为推动该纲要的实施,2010年,广东提出每年要对上一年珠三角各市和各省直单位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的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2012年4月16日,广东省政府启动2011年《珠三角规划纲要》公众评价调查,通过电话访问和网络问卷调查的形式,了解社会公众对珠三角各市实施纲要相关工作的评价。同时,广东省政府还组织了考核组,分赴珠三角各市进行实地检查。

  广东省政府称,2011年是珠三角各市实施规划纲要的第二阶段,考核表明,过去一年来,珠三角各市的各项任务基本按计划完成年度目标,甚至有部分市已提前实现2012年的目标。

  根据《印发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广东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评定,并报广东省委、省政府同意,最终惠州市、广州市、江门市被评为优秀等次单位,中山市、深圳市、东莞市、珠海市、佛山市、肇庆市被评为良好等次单位。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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