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公布首批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包含助老助残等


时间:2012-08-15





  ◎规范

助老助残、社区调查等可购买服务

  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是加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对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服务型政府、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5月25日,省政府印发实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事项外,政府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如资产评估、法律援助、公益服务、慈善救济等,以及履行职责所需服务——如法律服务、监督评估等,应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转移由社会组织承担。

  根据《办法》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拟订本级政府每年度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日前,省财政厅正式向社会发布了第一批《目录》,为全国首创。

  据悉,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划分为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和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服务事项两大类。相应的,《目录》划分为四个级次。其中一级目录共5项,分别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服务等。以一级目录为主干,再进一步细分为49项二级目录、262项三级目录,四级目录则由各购买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对应前三级目录自行设置。首次具体明确了在政府职能范围内哪些事项可以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哪些应由政府履行。

  笔者从《目录》看到,保障房后期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助老助残、外来人口管理、社区调查等社区事务组织与实施,行业准入条件审核,慈善救济监管及服务,政策实施、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服务均在其中。

  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表示,四级目录由各政府部门结合实际自行设置,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同时,本批公布目录只是第一批目录,今后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补充。

  ◎释疑

  政府职能“外包”不影响机构编制

  广东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正式步入实操阶段,一个普遍关注的问题是,这是否会大大增加行政经费?许多工作事项“外包”后,对政府的机构编制有没有影响?

  曾志权解释,《办法》规定,“按照需求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所需经费原则上从单位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中统筹解决。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属重大民生事项或省委、省政府临时交办事项的,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一事一议’原则,专项研究确定购买服务资金规模和来源。”因此,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基本上不会造成财政对政府行政运转方面大的新增支出。

  而将部分政府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也不意味着政府部门可以不作为,当“甩手掌柜”。曾志权强调,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并非政府责任的转移,而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具体方式和机制的转变,是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一些事项委托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去做,政府由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变成公共服务政策的制定者、购买者和监督者,实现社会权力的回归和政府的角色转换、职能转变,与政府服务功能和机构编制没有直接的联系。

  声音

  对于《目录》的出台,不少专家均给予高度评价。

  省委党校研究员何炳祥表示,《目录》的拟订和公布,为省级机关单位、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等服务产品需求方和社会团体等服务产品供给方之间架起了“桥梁”。同时,服务产品购买引入了招标、公示、平等参与等竞争机制,使“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采购要求得以实现,也有利于社会组织在人才、设备和管理上的完善。

  广东商学院副院长于海峰则认为,广东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以及提高行政工作效率、降低政府行政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录》的公布,为政府部门转变职能和社会组织承接政府部门职能转移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也为社会组织发展指明了方向。

  曾志权也表示,《目录》的实施有利于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特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行政效能,促进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优化和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同时,使社会组织对可承接的政府职能转变事项有更全面和清晰的了解,有利于激发社会组织的发展活力,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从而实现自我发展。

  就如何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有学者表示,此举系广东省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接下来社会组织亟需自我提升,提供专业化的优质服务。此外,政府也有必要保证服务采购公开透明化,并避免对社会组织设置特殊门槛和歧视性规定,从而让社会组织能够真正参与到政府职能转移及服务提供中来。

  降低行政成本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数说

  1040亿元!

  广东政府采购规模首破千亿元,范围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

昨日,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班在广州举行。笔者从会上获悉,2011年广东政府采购规模首次突破1000亿元,达到1040.54亿元,占到当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约1/10,并与江苏一起成为全国两个政府采购规模率先超千亿元的省份。

  广东是全国最早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省份之一。改革以来,广东的政府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24.28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040.54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47.8%。12年间全省共完成政府采购规模5723.31亿元,与预算资金相比累计节约财政性资金约766亿元,从2002年起连续九年我省政府采购规模位居全国首位,2011年首次被江苏1117.9亿元超过。

  目前,我省政府采购范围已由单纯的货物类采购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公立医院等也逐步纳入了政府采购范畴。一些公益性强、关系民生的采购项目,如中小学免费教材等也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日益增多的民生项目成为政府采购规模扩大中的亮点。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邓桂明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广东要促进政府采购进一步公开、公平、公正。此外在推进政府采购监管科学化方面,我省今年将着力推进电子政府采购平台的功能拓展和完善工作。通过建立和完善电子监控系统、网上竞价交易系统、网上查询系统、评审专家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等,不断增强采购透明度,促进阳光采购。

  在促使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化、透明化和规范化方面,除了构建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外,我省已形成了“两个竞争机制”和“一个制约机制”。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以及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制约,可以有效压缩腐败产生的空间,防止商业贿赂的产生。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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