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管理办法》送审稿征集立法意见
高速路未列入年票制范围
20日,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上公布了《广东省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进行立法意见征集。
《办法》规定,实行年票制区域内的政府还贷普通公路项目, 应当纳入年票制管理,但高速公路未纳入这一范围。此外,与去年11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办法》。
征求意见稿相比, “对逾期不交年票费的车主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一条款被改为“对拒不缴纳年票费的车籍地车辆应当及时依法追缴”。
华南快速路未纳入年票制
近年来,不少广州市民呼吁将华快、北环高速公路纳入广州年票制,但一直没有结果。从《办法》来看,并没有提及高速公路纳入年票制,而是规定实行年票制区域内的政府还贷普通公路项目,应当纳入年票制管理。对于实行年票制区域内的经营性普通公路项目,《办法》规定可以纳入年票制管理。而在原征求意见稿中,对于纳入年票制的公路范围是这样规定的: “实行年票制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必须纳入年票制管理。实行年票制区域内的经营性公路,与投资者商定后可纳入年票制管理。”言下之意,经营性公路只要投资方同意都可纳入年票制,而《办法》
送审稿更直接明确只有普通公路才实行年票制。也就是说,华快这类经过市区的高速路不会纳入年票制。对此,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解释,年票制一直以来都是只针对普通公路,高速公路一直不在此列。
《办法》规定了新建政府还贷公路和已纳入年票的政府还贷公路改扩建工程纳入年票制的条件,符合条件的经省政府批准作为政府还贷公路项目立项,建成后其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款可纳入年票制还贷基数。在建或已建成的非收费公路项目,其建设资金不得纳入年票制收费偿还。纳入年票制范围内的政府还贷公路项目的路面大修工程,经省政府批准,其贷款资金或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款可以纳入年票制还贷基数。
次票站设置须省政府批准
在实行年票制区域内,将设置次票收费站向外地车收取次票费。为了防止次票站过多过密影响通行,《办法》规定次票站须经省政府批准后设置。区域内次票收费站不含委托代收站总数应少于实行年票制前的公路收费站总数。
为了规范年票制车辆通行费收入的使用,《办法》规定除用于管理费、小修保养费、水利建设基金、专项支出外,应当用于偿还债务。《办法》专门为此明确了比例,管理费、小修保养费按年次票总收入按一定比例控制列支,共分七个档次。
《办法》明确规定,年票制方案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年次票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应当依法由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年票收入应纳入财政预算
目前,珠三角的广佛肇、珠中江、深莞惠等城市已经实现了年票互认互通。今年,由于珠三角中心城市正在进行综合交通改革,原定7 月1 日零时起实施的珠三角车辆通行费年票互认互通暂缓执行,将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实现珠三角九市年票互认。
《办法》也对年票互认进行了规范,规定车辆应当在车籍地缴纳年票费,非车籍地的车辆可以选择缴纳年票费或者次票费通行。经省政府批准,实行年票制区域之间可以实行年票费互认。缴纳非车籍地年票费的车辆不参与区域之间年票互认。
《办法》规定,年票制车辆通行费收入应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各市纳入年票制的项目、债务余额及偿还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年票制车辆通行费收入及使用情况。
还清贷款、有偿集资款后,应当终止收费。
省级有关管理部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收费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监察部门依法予以纠正、处理。
此外,《办法》还增加规定,省级有关管理部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收费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监察部门依法予以纠正、处理。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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