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省“两会”上,省农工党提交提案,建议借鉴帮扶汶川经验,明确统筹全省各级财政收入按一定比例安排专项扶贫资金,用于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主要用于专项扶贫领域。对此,省扶贫办答复说,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不宜硬性规定各级财政“参照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安排扶贫资金”。
但省扶贫办表示,在新一轮扶贫开发中,我省将按照《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并建立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扶贫资金增长机制”的规定,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并不断完善投入机制。
来源:南方日报-南方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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