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九条禁令”打击非法行医和医疗欺诈


时间:2012-09-03





  深圳卫生系统打击非法医疗和医疗欺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昨日召开, 制定了深圳市医疗机构规范执业“九条禁令”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九条禁令”。对违反禁令的医疗机构, 一律给予停业整顿、吊销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违反禁令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则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和其他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免除党政一把手和直接责任人的职务。

  截 至今年8 月3 日,深圳共查处“黑诊所”等无证经营场所1950 户。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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