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改革案件管理机制防止人情案和关系案发生


时间:2012-09-12





  广东自2008年起在全省推行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以期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监督,防止人情案和关系案发生。广东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处处长刘顺龙11日在广州称,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是广东检察机关继在中国率先成立举报中心、反贪污贿赂局之后的又一场重要变革。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是通过设置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对案件实行集中管理,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据了解,广东检察机关近30年来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遇到了执法理念与民众要求不相适应、案多人少、办案难以同步监督、信息传递滞后等难题。

  刘顺龙说,为破解这一系列难题,广东省检察机关自2004年起,在佛山三水、珠海香洲等地率先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并于2008年开始向全省推广,目前广东21个市级检察院、124个基层检察院均设立了案件管理机构。

  刘顺龙还说,改革之后的案件管理部门承担“统一受理案件、统一分派案件、统一结案审查、统一送达案件、统一赃证款物管理、统一案件数据管理”六项基本任务,其中,通过案件管理与办理相对分离,能有效防止人情案、关系案等问题的发生。

  “过去案件是由不同部门各自受理的,现在则统一由案件管理处管理。”刘顺龙称,“通过建立由案件管理部门随机分案到承办人的派案制度,合理分配工作任务,能大大降低关系案和人情案发生的概率。”

  此外,记者了解到,广东检察机关还建立了流程管理机制,全程管理办案过程,不按流程走的案件均无法结案,而对于民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案件,则由案件管理部门组织业务专家、学者、人民监督员等,全面评查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程序、法律文书以及执法理念、执法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信息化在广东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广东省检察机关打造案件管理信息化平台,运用电子签章及多联文书打印、法律文书远程送达等系统,逐步告别文书手工填写,提升了办案效率,同时,由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律师会见、阅卷等工作,通过提供网上预约、卷宗复印和光盘刻录等方式,切实解决律师“阅卷难、会见难”等问题。

  据悉,广东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积累了不少经验,日前,中国最高检察院决定以广东省深圳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软件为基础,开发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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