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审议通过新规定:旧村改造需90%以上村民同意


时间:2012-10-10





  南方日报讯 广州市政府对三旧改造推进工作过程再出新规。今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要求改造方案必须获90%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广州市“三旧”改造办总经济师邓堪强表示,从必须80%以上同意提升到现在的90%,表明政府更尊重民意,更注重保护村民合法权益。

  广东作为全国惟一一个试点“三旧”改造的省份。2009年,广东省与国土资源部合作,率先以省部合作的方式在广东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今年5月视察广州三旧改造时,就督促广州应全面总结梳理“三旧”改造试点和节约集约示范建设的具体做法经验,争取尽早形成一套能够推而广之的制度成果。

  广州市“三旧”改造办总经济师邓堪强表示,《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出台后,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成片改造、配套优先、分类处理、节约集约、应储尽储”的原则,市“三旧”改造办立即着手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完善,梳理和排查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加快构建科学、完备、规范的“三旧”改造政策文件体系,本次审议通过的《“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是从改造方案审核方面完善政策的举措之一。

  邓堪强解释,《“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重点突出了计划管理、准入门槛、责任主体、公共利益保障、民主决策等事项。《规定》强调,明确旧村改造民主表决的具体操作程序,要求改造方案必须获90%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有利于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改造方案顺利取得村民支持。

  除了更注重民意,邓堪强表示,《规定》也更注重规划,明确了改造方案申报和受理的程序和标准,完善了改造方案审查和批复的程序和要求,同时规范了改造方案收件资料标准。

  “比如,提出了成片改造优先、公益配套优先的具体要求,有利于确保改造成效和保障公共利益。”邓堪强称,环境引入专家会议评审、改造成本第三方评估等机制,确保改造方案的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和可实施性。

  据介绍,《“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审议通过后,市“三旧”改造办还将出台具体的操作细则,进一步细化相关流程,便于改造主体按照政策指引开展相关工作。

来源:南方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