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快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且不收费,商事主体除名后仍可继续经营 。在颁布全国首个确立商事登记改革的地方性法规《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和政府规章《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后,珠海在营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再迈一步。
记者昨日获悉,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拟于近期通过《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于明年在全市实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为目前国内首个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来推动该项改革的地区,有利于珠海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形成。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宽进”是珠海商事登记改革的一大内容。草案规定,珠海将实行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制度,无需审批的一般经营项目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经营,依法需经许可审批的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据了解,珠海将实行住所和经营场所各自独立的登记制度,住所为企业的法定地址,可实行“一址多照”;有多个经营场所的,可申请向登记机关报备经营场所,实行“一照多址”。
根据草案,商事主体的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度,不登记实收资本,申请人无需提交验资文件。但公司可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而为了进一步便民利民,草案提出,珠海要全面推行网上登记,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并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使登记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批准可延长3个工作日,且登记不收费。
年报备案时间实行滚动制
在实行现代信用监管方面,珠海将改革现行企业登记年度检验制度,建立商事主体年报备案制度,而且改变过去集中时段年检工商部门一般在3月到6月的做法,年报备案时间实行滚动制,但商事主体应当在每年的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年度报告。
草案规定,将建立反映商事主体不良状态的除名制度,对不按时提交年报、通过住址无法联系的商事主体,予以除名仅保留注册号,但商事主体被除名的,可以继续经营,除名制度起警示作用。据了解,商事主体被除名未满3年的,其名称仍受保护,在除名事由不存在或者消失的情况下,商事主体可以提出恢复申请。而被除名届满3年的,予以永久除名。
按照草案,珠海市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加强社会对商事主体经营的监管。
据了解,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商事登记的商事主体,由商事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商事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商事登记。
来源:南方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