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打假条例"下月起实施 商品有问题销售者首负责任


时间:2012-10-23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下月实施,有关部门解读“条例”售假者首负责任 消费者要懂维权《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了销售者的首负责任(消费者使用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销售者应首先承担赔偿责任)、加大了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打击力度、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这一系列新措施如何保证执行到位? 22 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联合省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举行记者会,解读“条例”并为消费者维权支招。

  公务员有包庇行为将被查处

  “为什么以前发现了假冒伪劣产品在市场横行, 但是最后很难查处下去并处理到人? 因为责任人不明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表示, 条例在制定时吸取了“三打两建”工作的经验,明确规定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查处重点案件的第一责任人, 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与制假售假人员相互勾结,或者包庇、纵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的要依法查处。

  即将出台多个配套条例

  省质监局局长任小铁表示, 各部门将加快修订《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规定》及其配套的考核办法、评分标准;同时还将加快修订《广东省打假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产品动态管理办法》,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情况严重而又屡禁不止的地区提出整治期限和要求, 完善摘戴帽制度,努力消除区域性、行业性制假售假问题,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整治力度。

  在日常监管上,任小铁透露,由500 人组成的食品和特种设备巡查员队伍和由8000 多人组成的食品、特种设备基层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将充分发挥监管的“前哨”

  作用,加强日常巡查;创新监督抽查方式,提高监督抽查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监督抽查结果。

  消费者维权关键是要票据

  销售者的首负责任, 是条例的一个亮点。消费者在维权时又该注意哪些问题?

  任小铁表示,明确销售者的首负责任极大地保护、强化了消费者的维权力度,但同时也对消费者的维权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就是要索票。在可能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的地方, 消费者必须要记得索要票据,发票、销售小票等等,这样在维权时才能证明销售关系的存在,证明自己是受害者。”

  当赠品、从网络上购买到的商品出现疑似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时,同样需要消费者注意保存购买证据,省工商局副局长钱永成表示,网络交易的支付信息、发货信息、与商家在网络上的交谈、交易记录都要注意保存;在被赠赠品时,也要在购买商品的票据上注意标明赠品情况。

  生产者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据介绍, 条例在执行时, 相关各部门还将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和公开制度,将生产者的违法行为记入监管档案,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王波表示,质监、工商、药监等部门的诚信体系将联网,在一个领域被查到有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会影响到以后进入其他领域的生产销售;同时诚信体系也会上网并将影响企业日后的贷款、融资以及和其他企业的商业合作。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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