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是广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第一个申报期,广州市国税局3日提醒纳税人,在12月纳税申报期内应及时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11月所属期的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不再缴纳营业税。
12月3日是广州市“营改增”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首个申报期顺利启动,广州国税部门增设了服务窗口,开设了申报专窗、辅导咨询专窗,以做好导税咨询和分流疏导等服务工作,并通过网站、微博、短信、宣传单张广泛开展宣传辅导工作。
广州国税部门提醒,本月申报期将出现办税高峰,纳税人应尽量在12月10日前申报办税,避开申报高峰,为节省时间,避免等候,除了上门申报外,纳税人还可采用储税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或使用办税厅的自助办税终端进行申报。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国税局11月1日成功启动广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开出全省首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广州已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6.1万户。
来源:广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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