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社会治理创新进入快车道


时间:2012-12-10





近日,《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获珠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从登记制度、信用监管、行政管理三大方面进行改革,“宽进”则是改革的核心之一。

无独有偶,《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也于上月底获得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商事主体登记与经营资格相分离、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将改为认缴登记”等一系列创新措施将极大提高企业营运效率。

两部法规条例都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广东在创新社会治理上再次迈出实质性步伐,走在全国前列。
  一场急迫的改革
  随着改革开放30多年的建设,广东成为全国率先富起来的区域,但创造了经济奇迹的同时,市场经济日益要求平等竞争、多元主体共存的特性,让以前单向的、政府包揽社会治理的传统模式已不再适宜,多元共治成为新治理模式的追求。
  “广东经济快速发展,但省内贫富差距大,粤西粤北比较落后。最富在广东,最穷也在广东。与此同时,3600多万外来人口为经济作出贡献,应想方设法让他们共享发展成果。”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院长肖滨说。
  为此,今年5月9日的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报告中再次延续了年初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以来的做法——通篇未提GDP。相反,他反复提到的是“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而这也反映出近一年来广东着力开辟的改革新阵地——“社会建设”改革的急迫性。
  如何让社会管理真正落地?在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郑永年眼里,政府管理社会只是社会管理的一部分内容,且不是主要内容,社会管理最主要的是社会的自我管理。这就首先要求政府向社会放权,否则空间狭小,社会就很难发展出自我管理的能力。
  事实上,广东各级党委、政府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对政府简政放权的探索早在大力度启动社改之前就开始了,其切入口正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省社会科学院院长梁桂全披露,今年来广东省已清理14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超过40%可以削减。省一级政府今年内还将把130多项职责交给社会组织或事业单位。
  今年7月,广东各级政府又再次在省里的部署下开启简政放权大幕,进行新一轮的行政审批改革。“减”字成为改革的核心。其中,惠州事项减幅达67%以上,达到市级自行设置“零许可”和“零审批”的目标,被认为是历年来改革成效最突出的一次。
  而顺德在简政放权的摸索中,先通过大部制改革将政府形态压缩;然后通过放权式改革,将部分公共权力交给社会,培育社会组织,由此形成“大部制、大社会、小政府”共治格局,也被广东寄予厚望。
  近年来,惠州狠抓民生福祉这一根本,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改善社会服务,创新社会管理,提升群众幸福感。推行并优化网络问政、尝试并铺开实施“四民主工作法”、探索建立“特色之家”、组织实施“约请办公制度”……根植本土、立足创新,惠州的社会管理模式深得当地群众认可。今年来,惠州重点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着力构建服务政府和管理社会的大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活力和动力。同时,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建设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让这座城市更加惠民利民。
  社会组织进入“黄金时期”
  社会组织的繁荣是强化社会自治的基础,当上游的行政审批事项放权后,下游的社会组织如何接得起、接得住,便成为关键一环。
  但长期以来,中国社会组织发展受制于双重管理模式(指社会组织必须接受主管部门、民政部门的双重管理)的束缚。由于很难找到“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登记难”局面。
  “广东社会建设的核心任务就是发展壮大社会组织,把社会组织打造成为社会建设的主体。”广东省社工委专职副主任刘润华说。
  从2004年起,深圳就采取小步快走策略,通过行业协会民间化改革、行业协会直接登记、扩大直接登记范围三个小步走,开始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2008年,深圳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三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成为打破社会组织发展瓶颈的突破之举。2010年“深圳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荣获第五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深圳共有社会组织5353家,是2004年改革前的1400多家的3.8倍。
  今年7月1日起,广东全省也除教育、卫生等须前置审批的少数类别外,对所有社会组织实行统一直接登记,成为广东社改之路的标志性事件。
  根据广东社会组织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个以上,即每2000人拥有一个社会组织,这比目前将近翻一番。珠三角则更进一步,可能达到每万人拥有10个以上社会组织。
  据悉,目前全省有15%的社会组织承接了政府转移的职能,有9%的社会组织有政府的购买服务。而五年后,则要使80%以上的社会组织能够承接政府职能的转移和授权。专家认为,随着官方社会管理方式的转变,社会组织发展迎来了“黄金时期”。
  “政经分离”的社会自治
  新的社会治理模式讲求多元主体,除了既有的党政机构和不断发展壮大的社会组织,也包括基层民主的建设,最具代表意义的就是“两委”:村委会和居委会。在省里加强社会建设的“1+7”文件中,也有两个是分别针对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建设,均提出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和农村基层自治制度。
  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街道办所辖的康宁社区和青竹社区均是社区自治的试点之一。对于什么是社区民主自治?街道负责人认为,把力量组织起来,形成社会共同体。“社区一级应该摆脱逐步被行政化的趋向,反转过来告诉政府:我们需要什么。”
  为了收集民意,参与试点的社区建立专门网站,居民可以在此讨论社区的公共话题,比如垃圾堆放、噪音污染等。居民最为关注的则由社区出面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
  而全国十强县市、“广东四小虎”之一的佛山市南海区,上世纪90年代在全国率先开启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保留两级集体经济组织:以村集体资产为主的村级经联社和以土地为主要经营资产的村小组级经济社。但此后逐渐演变成“村支书或村主任兼任经联社社长;村各小组组长,则兼任经济社社长”的局面。
  这等于谁掌握了村行政权,谁就掌握了村经济权,村民自治就此异化。于是,南海启动“政经分离”改革,将村(居)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分离运作,形成村(居)党组织回归党建主业,村(居)委会主任专做服务,“社长”主抓经济,基层三类组织各归其位、各司其职的新格局。不仅避免了基层经济组织继续“绑架”自治组织,也使得基层党组织从具体经济事务中解脱出来,得以专心基层政权建设和回归服务本职。
  郑永年认为,社会改革这个门槛,广东必须跨过去。如果跨过去了,则未来有无限希望,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发展将进入全新阶段。“加强社会治理创新对政府自身改革十分有利,十八大提出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这其中社会建设是很重要的方面,广东省的政策与中央不谋而合。”肖滨说。
























来源: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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