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2.5明年起纳入珠三角政府环保责任考核


时间:2012-12-27





  南方日报讯 PM2.5浓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被纳入我省各地政府的环保责任考核。记者昨日获悉,新版的《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下称《考核指标》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环保厅印发给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区级人民政府,并要求各地遵照执行。该《考核指标》昨日亦在省环保厅网站公布。

  与此同时,于2008年印发的旧版《考核指标体系》废止。

  PM2.5首纳入考核,城市空气质量指标比重大

  自去年PM2.5成为环保热词以来,城市空气质量就日益受到社会关注。新的《考核指标》分为环境质量指标35分、污染控制指标40分、环境管理指标25分三大类,其中在环境质量这项一级指标中,比重最高的二级指标就是“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占了18分。

  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中,《考核指标》显示,珠三角地区2012年度仍按“空气质量旧国标”考核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3项指标,从2013年度开始考核6项指标,包括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这3个“空气质量新国标”的新增指标。珠三角以外地区暂时考核3项旧指标,但将“按有关规定逐步将PM2.5、一氧化碳、臭氧纳入考核范围。”

  《考核指标》要求,考核6项指标时,要按照“空气质量新国标”,分别考核包括PM2.5等5项的浓度日平均值和臭氧浓度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每项指标的计分权重各为3分,达标天数的比例大于95%时得3分,小于60%时得0分。

  此外,未按要求开展细颗粒物PM2.5等3项新指标监测的,扣0.1分。

  在水环境保护方面,与市民饮水安全息息相关的是“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该指标的权重为6分,要求地表以及地下水源水质均达到相关国标的Ⅲ类,并规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或存在违法违章畜禽养殖或其他违法违章建设项目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

  垃圾焚烧厂超负荷、污泥非法倾倒将扣分

  记者留意到,在三大类一级指标中,“污染控制指标”占比最大,占40分。当中包括重金属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等近年的环保热点难点,均纳入考核范围。

  其中,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总计8分,考核指标为重点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计分方法为重点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考核得分×8%。

  近年不时曝出污泥随意倾倒污染土壤河流的事件。《考核指标》将污泥无害化处理率也纳入考核,其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量与污泥产生总量的百分比,计分权重为2分,并规定“如发生非法转移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事件未及时妥善处理的,每一宗扣0.1分。”

  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权重为4分,统计范围为各市县城区,地级以上市城区包括所辖各区、镇街及各类开发区,东莞、中山市应包括所辖各镇街。县级市和县只报城区不包括农村及其他建制镇。

  《考核指标》要求,现役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超过设计期及设计总量负荷,每座扣0.1分。此外,2014年1月1日起,每个县至少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一县一场并投入正常运营,未建成的每县扣0.2分。

来源:南方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