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广州市民多扔垃圾或要多掏钱


时间:2013-01-09





  本次共修改了16条,新增了4条,删除了1条。修改后的《规定》共33条。其中增加了关于逐步推行计量收费的规定,即市民多扔垃圾要多掏钱。这意味着广州市动议已久的垃圾按量收费进入了立法议程。阶梯式计量管理生活垃圾 据了解,目前广州居民每家每月10元清洁卫生费和5元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模式是从2001年开始实行的。2008年前,10元的保洁费由环卫站自行收,并作为日常的作业经费。

5元垃圾处理费直接上缴市财政,用于垃圾处理厂的运作经费。现有的垃圾收费模式存在几个问题:其一是无法体现“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不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其二收费率不高。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按照广州500万户居民统计,流动人口、机团单位不算在内,每月5元的处理费,一年就有3亿元,但是全市只收到6千万,收费比例只有20%多。

  由于上述原因,广州正酝酿对现有的垃圾处理收费模式进行改革。而草案的规定则将这一动议正式列入了立法议程。根据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排放者付费原则,并逐步推行计量收费。生活垃圾处理终端实行阶梯式计量管理,并实施由垃圾产生区向终处理区支付生态补偿费的机制。广州市法制办在说明中指出,《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办法》已被列为2013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建议正式项目。结合正在推进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也要做相应的调整。

  拟购买服务处理餐厨垃圾

  对于备受关注的餐厨垃圾问题,草案也进行了调整。在原来的暂行规定中,餐厨垃圾被分为厨余垃圾和餐饮垃圾,而且餐饮垃圾的处理由环保部门负责。而草案则规定餐厨垃圾包括厨余垃圾和餐饮垃圾统一由城管部门进行收运处置,并且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的运输由各区、县级市环卫运输车队负责,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负责,并按照城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将垃圾运往垃圾处理场厂。

  对此,广州市法制办在修改说明中指出,将来的餐厨垃圾收运体制有可能会改变,因此作出了上述调整。据广州市法制办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广州正在制定餐厨垃圾的处理办法,将会明确餐厨垃圾的收运体制,可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通过招投标将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交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来运作。

  单位不分类最高罚2000元

  草案还有另一处修改,即是根据执法部门的意见,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修改为对单位处以每次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据了解,原规定是按体积每立方米计算,但执法部门认为难以操作,垃圾要测量体积比较复杂,加之垃圾的体积还容易因为挤压或者流失水分而发生变化,故按次计算更便于操作。

  同时,由于《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已于2012年7月26日进行修改,广东省的政府规章设定罚款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为加大对未按规定分类处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行为的惩罚力度,增强威慑作用,将原规定的罚款额度由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提高至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过,草案对于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个人处罚额度则不变,仍然是每次罚款50元。

  参与

  社会公众对修订草案提出建议和意见的,请于2013年1月9日至2月8日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或提交。途径有:

  1.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网站http://www.gzlo.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2.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3.传真号码:83123286;

  4.电子邮箱:gzlfgc@126.com。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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