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在政府对于公益组织发展的政策鼓励之下,不少草根NGO终于熬到了“转正”的一天,但这并没有让他们高兴太久,因为“转正”并不意味着自动获得税收优惠资格,特别是在临近岁末的当下,不少公益组织在盘点账目余款时被所需缴纳的税额“吓倒”。
据调查,目前尚未获得免税资格的公益组织几乎都要按照与企业相同的标准缴税,主要包括25%的企业所得税和5.5%的营业税,对于一直以来“将一分钱掰成两半花”的公益组织来说,这无疑是他们的沉重负担;而落实公益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帮公益组织“减负”,无疑是他们最大的期盼。
◎捐款化为税款
公益组织“舍不得”
“如果转正以后也没有免税资格,那我们申请转正干嘛呢?”这个让广州某NGO负责人直言“想不通”的问题,现在也正困扰着大多数的民间公益组织。
广州市金丝带特殊儿童家长互助中心简称“金丝带”于2011年10月在广州市民政局成功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目前正在第二次申请免税资格当中。2011年底,金丝带的账目余额45821.45元,如果按照25%的所得税税率,当年得缴税上万元,所幸在减去3万元注册资本,又申请了“小型微利企业税务优惠”之后,最后所缴税款为1582.15元。注册后金丝带的捐款额激增,2012年的账目余额达40万元,已经无法申请“小型微利企业税务优惠”,如果按照25%的所得税税率,税金将高达10万元。
金丝带副理事长罗志勇毫不掩饰他的痛惜:“我们承诺将捐款百分之百用于服务对象,如果从中凭空蒸发10万元税金,我们从哪里去补回来?”
2012年11月底,拜客广州刚刚登记注册为广州市海珠区拜客绿色出行宣传活动中心,也未获免税资格,为此,其负责人陈嘉俊最近不得不拒绝了一笔3万元的捐款。
根据中山大学公益慈善研究中心的一项调研,尚未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主要需缴纳的是25%的企业所得税以及5.5%的营业税。此外,如果不具备税前扣除资格,非营利组织也就不能获得购买捐赠发票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非营利组织如果要给捐赠人出具发票就只能去税局购买附有营业税的发票,而营业税与其他流转税加起来,税率超过6%。
◎免税资格申请民间NGO感到“高不可攀”
对于这些资本本不雄厚的民间NGO来说,每一笔捐赠都来之不易,每一分钱都恨不得掰成两半花,因此,用罗志勇的话来说,免税资格“非常重要”,但迄今为止,尽管民间组织登记注册门槛已经有所降低,但免税资格申请的门槛却依旧令民间公益组织感到“高不可攀”。
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中,广东省级的有94家,广州市级的有24家,全省2011年起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仅65家。以上名单当中,九成以上是有官方背景或企业背景的社团,如各地的慈善会、行业协会以及企业的基金会等,民间公益组织的身影屈指可数。
2012年初,金丝带第一次申请免税资格,因“章程条款没有清楚列明机构注销后剩余财产的分配、投入人的权利等”而遭拒,据罗志勇了解,“当年提交申请的民间公益组织没一家通过”。2011年初,广州市扬爱特殊孩子家长俱乐部也申请失败,理由之一则是“创办人没有放弃对机构财产的所有权”,而“信息不灵,规则不清,程序不明”则是扬爱负责人自己归纳出的三点原因。
通过调研,中山大学公益慈善研究中心出具《广东非营利组织税收减免研究报告》指出,为什么免税资格申请和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如此困难,民政部门没有一个明确说法,财政、税务部门更鲜有解释,而事实上,这里面最大的一个原因恐怕是相关部门——特别是财税部门对免税资格和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的积极性不高。
今年,罗志勇又一次为金丝带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申请材料已经递交给了广州市越秀区地税局,预计2月份再由广州地税局审核,3月份出结果。而对于结果将会如何,罗志勇依然“很茫然,没把握”。
罗志勇说:“我个人感觉,仿佛各个局都没有人力、物力来专门操持这件事免税资格申请,所以像去年的做法就是干脆一个都不给通过,希望今年不是这样。”
◎求人不如求己公益组织自发互助
2012年10月9日,广州市地税局发布《关于明确广州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申请免税资格认定的市级、区级非营利组织在次年201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提出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期满的有效期为5年,应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
尽管知道有重重困难,但许多公益组织还是继续提出了免税资格申请。与此同事,民间公益行业内也自发地开始团结互助。
1月24日上午,刚刚注册成立宜居广州生态环境中心的“巴索风云”来到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开始免税资格申请的“体验之旅”。在辗转财政局、民政局并找过“熟人”指点之后,当天中午,“巴索风云”才找到地税局成功递交了申请材料。“巴索风云”希望通过自己的免税资格申请“体验”,能制定出一个申请材料的“标准范本”,以供其他公益组织参考。
已于2010年成功获得广州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广州启创社工服务中心也曾派出财务人员,对其他公益组织申请免税资格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解答。
专家观点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副教授龙朝晖建言:
扩大享有税收优惠公益组织范围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副教授龙朝晖认为,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公益组织都还没有获得税收优惠资格,一方面给这些公益组织的生存发展带来困难,另一方面进行公益性捐赠的企业和个人得不到相应的税收优惠,其捐赠动力也受到影响。以这两个问题为切入点,龙朝晖建议:
大力宣传公益性捐赠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及公民参与公益捐赠;在管理防范诈捐偷税行为的前提下,简化办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手续;完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操作细则,完善对实物、服务捐赠的价值计算模式;逐步降低受赠主体税收优惠资格的限制条件,扩大享有税收优惠的公益组织范围;协调分税制下国税与地税之间的利益关系,适当对捐赠来源地予以倾斜;企业公益性捐赠超出当年税前扣除限额的,不能向后或向前结转扣除;对具有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审核过程应公开透明;公益性捐赠票据管理有待完善;政府对公益性社会组织的财务监管有待加强;对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投资增值等营利性活动应依法征税。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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