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实施交通事故社会救助 垫付受害人医疗费


时间:2013-02-06





中新社广州2月5日电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5日下午审议《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稿》,同意该文件作修改完善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细则提出对广州市内发生逃逸等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医疗费、丧葬费予以垫付。根据《细则》,广州市内发生逃逸、未购买交强险、超过交强险限额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将获由社会基金垫付医疗费和丧葬费,对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家庭经济困难也将获救助。

  文稿提出社会救助基金来源由小汽车号牌号码竞价资金、全市交通违法罚款按比例提取资金、省救助资金划拨的专用资金等8项组成。由市公安局牵头成立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联席会议,监督市救助基金的筹集和垫付工作,协调研究基金运作等工作。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作为市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负责市救助基金的日常管理。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广州市基金办发出同意垫付通知,待医疗机构抢救伤者完毕、殡葬机构处理遗体完毕,分别报市卫生局和民政局审核后垫付。该实施细则还提出了垫付费用的追偿、核销,救助基金的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

  广州市长陈建华主持此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并指出,道路交通事故具有异地性强的特点,设立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很有必要,对积极维护社会稳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具有积极意义。会议要求广州市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管好、用好社会救助基金,充分体现人道主义关怀。

  据悉,该实施细则后续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部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加以修改完善。完

来源:广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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