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 继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制推出后,今后,深圳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也将实行轮候制。
昨天,市住建局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各界意见和建议。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公租房轮候制力争于今年6月底前实施。征求意见稿在市住建设局网站http://www.szjs.gov.cn/上公布,市民可在3月1日前,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yuanzhi666@qq.com的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市住建局。
申请轮候公租房须有本市户籍
根据《办法》,申请轮候公租房的申请人须有本市户籍,且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所在单位提供住房等具有租金优惠性质的住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
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轮候到位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停发其租房货币补贴。
非户籍人才住房困难通过人才安居渠道解决
市住建局介绍,《办法》在解决户籍住房困难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的同时,对于非户籍人才及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问题,也在《办法》附则中作了明确规定。对于非户籍人才住房困难家庭,主要通过人才安居工程的相关渠道予以解决,其他非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因考虑其流动性较大等特点,主要通过产业配套住房予以解决。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在公租房配租时坚持人才优先,在轮候申请环节对户籍人才的社会保险缴纳时间限制,由三年降低为一年;在配租环节,规定主管部门可以确定一定比例的房源,定向配租给市或区政府认定需要重点扶持的重点企事业单位。
首次轮候按入户或缴交社保时间排序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采用首次集中轮候排队、日常轮候递补的方式。
为体现公平原则,《办法》根据首次轮候与日常轮候分别确定了不同的排序规则:首次轮候的,按照申请人入户时间与缴交社会保险时间中较早的一项确定其轮候排位顺序;日常轮候的,依申请人受理回执号的先后确定排序,并依序排在首次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后。
申请人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办法》规定,市主管部门将符合轮候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相关信息载入轮候册,并通过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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