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关于推进“珠江黄金岸线”建设的工作方案》,称将斥巨资打造122公里“珠江黄金岸线”,并承诺未来江边将不会盖密集的高楼,江边建筑首层尽量架空,保证居民有足够的公共活动空间来观赏珠江美景。
政府为珠江出台“限高令”,表态珠江两岸不会再建密集高楼,而是增建公共休闲设施,这种“还岸于民”的做法让人充满期待。但如果联想到这并不是市政府第一次做出类似承诺,这份激动心情恐怕就得打个折扣,对方案的执行情况也只能持谨慎乐观的态度。
要知道,早在2005年11月,广州市政府就曾公布了《珠江沿线中心城区段景观总体规划》,表示今后将严格控制珠江两岸一线界面建设高层建筑。规划中更明确规定了“珠江两岸建筑高度的参考指标为:珠江沿线建筑高度一般不宜大于对应江面宽度的1/4;地标性建筑或构筑物高度一般不宜大于对应江面宽度的1/2。”
可2005年的这份珠江“限高令”的执行效果如何,大家都看到了:珠江两岸一些高层建筑照建,密集成片像“屏风”一样,白鹅潭去年10月更是曝出要建三座分别高达300米、400米和500米地标建筑的野心。专家直言,珠江两岸屏风一样的高楼不仅破坏了城市人文景观,令人产生压抑感,还堵了通风口,使得空气污染物更加容易堆积。
可以说,指望政府出台的城市规划来约束珠江两岸建高楼的冲动,效果未必乐观。那么,珠江两岸“限高”还能靠什么?笔者以为,靠人大立法或是一个有效手段。
其实,早在2004年,梁小瑛、黄建水等11位市人大代表就联名提出建议,呼吁应迅速着手立法,严禁在市区范围内的珠江两岸滥建高楼。2011年11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庆强也提出,“江边的建筑不要太高,要把空间退缩出来,要对子孙后代负责”,并建议人大立法来控制珠江边建筑的高度。
遗憾的是,为珠江两岸“限高”的相关法规始终没有出台,突破规划约束的高层建筑却在不断拔地而起。如今政府虽又出台方案,试图控制珠江边再建密集高楼,但成效如何,尚需拭目以待。公众更期盼的,是以人大立法的方式,真正对珠江两岸高楼的建设给予法律上的有力约束。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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