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或将新建规模以上项目企业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


时间:2013-07-08





南都讯 广东省内部分行业企业的强制性碳排放权交易启动在即。昨日,省法制办就《广东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办法》送审稿征集公众意见。

  办法规定,省内新建规模以上项目企业未按照规定承诺购买足额碳排放权配额的,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不得通过该项目的节能审查,已建成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交易价格由市场决定

  碳排放权如何进行初始分配?办法明确,配额分配由省发改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完成,主要依据控排企业历史排放水平与行业生产基准水平确定,向企业按期发放。碳排放权配额按一定比例实行免费发放和部分有偿购买。

  “发放的配额总量,要做到‘供不应求’,适度从紧,交易才会活跃。”广州交易所集团相关负责人认为,有偿购买的比例应达到20%以上。去年9月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启动仪式上,4家水泥企业以60元/吨的价格认购130万吨碳排放权配额,可作为有偿分配的参考价。

  分配完成后,交易价格不由政府定价。办法明确,碳排放权交易产品价格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市场运行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控监管。此外,还将适时引入投资机构、其他法人和个人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活动。

  办法规定,每年度规定期限内,控排企业向主管部门上缴足额的上年度碳排放权配额抵消上年度实际碳排放,并由主管部门注销。企业不可预借其他年度的配额使用或出售,企业年度剩余配额经主管部门确认后可结转为下年度配额。

  未购足碳排放权将处三倍罚款

  此次公示的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碳排放权管理活动和碳排放权交易行为。包括年碳排放量达到规定标准的重点企业控排企业、年碳排放量达到规定标准的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等。目前,广东已将电力、水泥、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纳入试点。

  此外,区域内央企如何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接受地方政府管控,也是备受关注的问题。办法除了明确适用范围外,也规定了一系列约束条款。

  其中,未能按规定时限足额上缴碳排放权配额的企业,对碳排放权配额不足部分按照碳排放权配额市场年平均价格的三倍处以罚款。新建规模以上项目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承诺购买足额碳排放权配额的,不得参加该项目竞争性配置招标,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不得通过该项目的节能审查,已建成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这是强制性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关键还要看执法力度。”广州交易所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办法规定,碳排放权有偿分配及罚款所得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来源: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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