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深圳40举措力使“大运蓝”成常态蓝


时间:2013-08-02





  深圳特区报讯 我市拟在市中心人流密集等地区划定“机动车低排放区”,禁止高排放机动车驶入;原则不再新建燃煤电厂。昨天下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深圳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通过40条措施力求让“大运蓝”常驻深圳。环保部前天公布全国城市上半年“空气质量排行榜”,深圳跻身“十佳”之列。

  在此基础上,《计划》提出,经过3年努力,使我市的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基本消除重度污染天气,灰霾天数要控制在70天以内。记者了解到,我市灰霾天数2007年最多,达到187天。

  《计划》还提出,到2015年,提前完成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的PM2.5年均浓度较2012年下降15%的目标,全市PM2.5年均浓度低于35微克/立方米。据介绍,去年我市PM2.5年均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

  研究数据表明,机动车尾气排放对PM2.5“贡献”最大。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241万辆,规范这些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大气环境治理的当务之急。《计划》提出10条措施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具体包括:改善车用燃油品质,力争在今年底前推广国IV柴油和国V汽油,确保2015年底前推广国V柴油;提高新车排放标准,力争2014年起,对柴油车注册登记执行国IV排放标准,汽油车注册登记执行国V标准,2015年年底前,对柴油车注册登记执行国V标准。

  坝光拟建燃煤电厂一事曾在社会上引发争议。此前,70多名市人大代表曾“接力”提请建议反对燃煤电厂的修建。此次计划明确提出,严格电力行业新建项目环保管理,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电厂。

  在加快淘汰黄标车方面,《计划》给出时间表:明年年底前,禁止黄标车参与公共服务类招投标,在原特区范围内限行黄标车;2015年7月起,全市限行黄标车。2015年年底前,淘汰全部营运黄标车。

  《计划》还拟推出全新举措:2015年年底前,制定工作方案,在市内人流密集、环境敏感、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划定“机动车低排放区”,禁止国IV及以下标准柴油车、国V及以下标准汽油车在区域内通行。

  《计划》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的污染排放。今年9月起,新建改建锅炉必须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明年底,宾馆酒店行业全面推广使用空气能热水器等高效能源利用设施,利用中央空调余热和集中供热工程代替锅炉,新建项目不得使用锅炉供应热水。

  在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方面,《计划》要求明年底前将家具、塑胶、制鞋等行业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的生产工艺列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和淘汰目录,作为我市产业转移的重点。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船舶每年排放二氧化碳和氮化物的量,分别占深圳地区总排放量的60%和12%。为加强港口船舶污染控制,《计划》要求加强港口岸电建设,船舶靠港期间停止使用船舶上的发电机,改用陆地电源供电。2015年年底前,全市港口建设完成岸电设施数量不少于5套,提供岸电的泊位数不少于15个。为支持港口岸电建设,我市拟在目前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补贴的基础上,制定货运码头岸电建设地方补贴和奖励政策,合计补贴和奖励金额达到码头岸电建设费用的50%。

  居民使用的抽油烟机也将有新的标准。《计划》提出,2014年年底前,制定实施家用抽油烟机油烟净化率特区技术规范,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油脂分离度低于90%的抽油烟机。2015年年底前,禁止油脂分离度低于95%的抽油烟机。

  《计划》还提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规模以上6个炉头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还要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减少油烟污染。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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