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行业协会频频卷入垄断“窝案”


时间:2013-08-15





  据新华社上海8月14日电 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及5家金店因垄断被罚上千万元。近期,湖南、浙江、云南等地保险、基建、旅游等9家协会又卷入价格垄断。12起垄断案例中9起由协会促成 因多次组织商定黄金“协会价”,近日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和老凤祥等5家金店被罚1059.37万元。其中,行业协会被认定在达成、实施垄断中起主导作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被处最高罚额50万元。

  在上海黄金垄断案中扮演主导角色的行业协会,并非是协会卷入价格垄断的第一例。今年8月是反垄断法实施5周年,国家工商总局为此公布的12起垄断案例中,就有9起是行业协会组织达成垄断协议,占全部案件的3/4。

  其中,“协会垄断案”地跨江苏、江西、湖南、辽宁、河南、浙江、四川、云南8个省市,涉及建材、工程检测、二手车、保险、旅游、供气等行业。仅在湖南一省,就有永州、郴州、常德、张家界四市的保险协会上榜,已呈垄断“窝案”之势。

  上海财经大学现代市场营销研究中心主任晁钢令认为,从现有案例看,行业协会已触及串通定价、限制促销、不正当竞争等多种保价行为。行业协会涉及垄断协议问题已较突出。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协会正不断催生形形色色的垄断“创新”。2007年,国内方便面企业上演统一调价,最高涨价达40%;2010年,“新书销售不低于8.5折”的规定经三家协会商定出炉;2011年,浙江富阳造纸企业被发改委认定串通定价……上述案件背后,都有各类协会的身影。

  扮演“二政府”角色 “自律”变“自肥”

  以“自律”之名打击竞争对手,利用社会团体身份规避罚责,以及“二政府”的背景,均使行业协会沦为“横向垄断”工具。

  晁钢令认为,在国外,行业协会普遍作为自发组织。但我国的行业协会多是有主管部门的,因此,一些行业协会有意无意地模糊其间的界线,让人产生“二政府”的印象。从查处的情况看,本该行使“自律”之责的行业协会,却使出了种种垄断之术“自肥”:

  一是利用协会限价格、限促销、限竞争对手。从公布的案例看,云南西双版纳旅游协会曾勾结46家酒店、15家景点和20家旅行社,约定房价、票价,并限定酒店、景点及用车。该协会甚至严令,对选择其他商家的旅游企业将处以罚款。

  而上海黄金“协会价”2001年出炉,实施10余年之久。其核心也是大企业限价,避免中小企业促销降价。记者掌握的“自律细则”也称,对违反企业采取“通报批评”等处罚。

  二是利用协会“二政府”背景保价。“串通定价多有行业协会撑腰并非偶然。”晁钢令表示,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辅助单位,我国的行业协会在有些方面的确发挥了“二政府”作用。

  三是利用社会团体出面减少罚责。浙江富阳造纸协会、浙江慈溪建设工程监测协会及上海黄金垄断案中,对协会这一社会团体的罚额仅为或未达到50万元。以湖南保险协会垄断“窝案”为例,仅郴州保险协会旗下企业收取保费3亿元,手续费1394万元,但事后仅被罚45万元。

  破协会垄断需填补监管空白

  针对行业协会身份模糊、价格职能过度扩张,全国工商联等已多次呼吁出台《行业协会商会法》。专家认为,垄断“窝案”频发,更凸显出针对行业协会的监管空白。

  处罚公布当日,老凤祥、豫园商城等上市金店股价却应声上涨,次日更高开高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平表示,作为非赢利团体,行业协会不适用按销售额罚款,目前反垄断法等规定的协会最高罚额均为50万元。对严重涉案的行业协会,可吊销其登记资格。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反垄断执法处处长曹红英14日表示,当前行业协会涉及垄断协议问题比较突出,要防止行业协会成为垄断行为的“推手”和组织者。

  那么,如何防止行业协会成为垄断行为的“推手”和组织者?曹红英表示,近期工商总局开通了反垄断案件公布平台,对工商机关查结的垄断案件向社会公布,以此深入宣传反垄断法,引导广大经营者和行业协会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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