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发布1号文件 18条措施扶持工业发展


来源:中国工业报   时间:2016-01-28





  日前,中国工业报记者从福建泉州市经信委获悉,泉州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扶持全市工业发展十八条措施》的1号文件。


  作为2016年的1号文件,该《措施》分别从促进工业稳定增长、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加强服务能力保障四大方面展开,有效地针对泉州企业当前存在的发展难题进行开方列单,对推动泉州经济稳定发展可谓是一剂强心针。


  设立100亿产业发展基金


  《措施》提出,泉州市、县两级财政将按一定比例出资,联合商业银行和社会资本,设立100亿元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扶持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泉州市级财政在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15000万元、产业转型升级引导资金6500万元、科技创新专项资金110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扶持企业上市专项1500万元的基础上,总盘新增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措施》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发展高端设计产业、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区域品牌和物联网行业发展等方面,进一步扶持全市工业发展,引导产业转型升级。


  其中,泉州市将联合商业银行设立15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基金池,为入池企业提供信用免担保的融资服务,融资企业按融资规模的1%缴纳风险金形成风险金池;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基金池及风险金池的资金由市政府指定机构管理,共同为授信企业提供担保,出险后按不良贷款率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基金及相关银行分摊风险。


  发挥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共担资金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个性化、全方位的融资对接和增信服务。督促银行业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有效信贷投放,力争全年新增各项贷款800亿元以上,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三个不低于”。督促银行业机构落实省政府“五不”要求,帮助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化解资金链风险。


  发展“工业机器人”产业


  作为“中国制造2025”全国惟一地方样板城市,《措施》在发展


  “数控一代”和“工业机器人”产业方面有多方面实质性的扶持奖励措施。


  首先,实施传统优势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行业共性技术、公共平台等科技专项,发展工业机器人,给予实施单位最高200万元补助;对企业与科研院所共同研发建设,被列入各个领域的重点示范自动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工业机器人项目的,按其研发和建设总投入的30%给予补助(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0%、70%分摊),每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其次,支持企业开展产品研发创新,对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较大创新的首台(套)装备,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支持创建智能制造示范典型,对获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和省级试点示范基地的县(市、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和300万元奖励;对获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智能制造试点专项项目的,一次性给予实施单位2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再次,鼓励本地企业采用市级“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按购置金额分别给予购置企业和生产企业一定比例的补助,购置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生产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对融资租赁公司当年购入泉州市“数控一代”和“智能制造”示范项目产品开展业务的,按照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1%给予奖励(市、县两级各承担30%和70%),单家企业的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企业品牌质量建设


  为全方位支持企业品牌质量建设,1号文件提出了着力推动企业品牌建设、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化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三大扶持举措。


  其中,对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发布榜单上榜的区域品牌,泉州市政府给予每家申报单位30万元奖励,对进入所属榜单前三名的申报单位再给予50万元奖励;各县级政府对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发布榜单上榜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自主创新品牌,给予每家申报企业10万元奖励,对进入所属榜单前三名的申报单位再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在省政府奖励基础上,由受益财政再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对获得“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本报记者张跃良 通讯员林坚栋张少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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