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出台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今后此类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根据级别按照迅速报告、现场取证、专家咨询、果断处置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预案,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或发现安全事故的,应立即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取证、采取应急措施。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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