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海关为新加坡籍散装运输船舶“钻石快车”号颁发了《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实施后首单船舶吨税执照。该执照有效期限为一年,优惠税率为17.4元/净吨,总税额为79570.2元,是原来应缴税款的67%。据悉,这是新修订《船舶吨税暂行条例》施行后,石狮海关征收第一单船舶吨税。
“新的吨税暂行条例为我们企业提供了很多优惠和便利,节省了近一半的费用!”拿到了签发的吨税执照的泉州外轮代理有限公司的小庄高兴地说。
据海关人员介绍,新修订的《船舶吨税暂行条例》规定以下船舶免征吨税: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捕捞、养殖渔船;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并规定中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允许企业以更优惠的税率购买一整年期的吨税,节约了企业的物流成本。
据悉,石狮海关在该《条例》发布后,加强现场宣传详细为企业介绍新版征收办法,积极主动帮助企业选择更为便捷和适宜的申报方式,受到了关区企业的欢迎。
来源:石狮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