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措施确保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增长


时间:2012-01-13





为确保一季度全省工业持续稳定增长,实现工业生产“开门红”,1月10日,福建省经贸委下发《关于抓好工业生产确保一季度稳定增长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经贸部门要切实落实福建省政府出台的促进工业稳定增长“6+6”措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12条措施、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等政策措施,推动政策落到实处。要确保春节前把2011年后两个月增产电量奖励等政策兑现到企业,同时要有针对性地研究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支持、鼓励有市场、有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增加生产。

通知强调,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企业利用春节消费旺季和当前生产要素充足的有利时机多接订单、加大生产力度;要深入企业指导做好春节期间设备检修、生产及节后开工工作,督促企业合理安排放假时间,保持生产正常衔接;各设区市经贸部门要在春节前将省经贸委下达的本地区2012年工业增长目标分解到县(区、市)、企业,加强逐月完成情况的跟踪落实,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生产调度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抢接订单,扩大市场份额。

通知还要求强化电力运行调度,抓好煤炭调运工作,加大成品油供给和运力综合协调力度,落实各项生产要素保障。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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