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新农合分三类标准 大病补偿最高可获20万


时间:2012-01-17





泉州市政府消息,2011年度,泉州市新农合重大疾病住院补充补偿对象,按县市区分为3类,最高可获20万元的补偿。根据“实施方案”,参合农民不用向各县级新农合管理中心申报,泉州市新农合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符合补充补偿条件的对象,最后由各县级管理中心核对公示后发放。

2011年,泉州的市大病住院补充补偿基金,由原来的人均2元提高到15元,封顶线也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

此外,此次补偿对象,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医疗费用高低情况来定,分为三类:一为洛江区、泉港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范围内,年度内住院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1.3万元的参合对象;二为石狮市年度内住院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1.7万元的参合对象;三是晋江市年度内住院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参合对象。

泉州市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按全市年度基金使用率保持在95%左右的原则,确定各地的补充补偿标准,再按泉州市内和市外就医相差10%的原则确定具体补充补偿比例。

记者还了解到,本次补偿方案的一大亮点,是提高儿童“两病”保障水平。“两病”是指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这两种病的0~14周岁(含)参合儿童,在定点医院治疗,就可享受新农合大病补充补偿的定额支付标准。

所谓定额支付,就是患儿被确诊后,只要到定点医院按照临床路径进行治疗,直到按照临床标准治愈,全程治疗总费用实行定额支付,白血病全程治疗费用8万元、先天性心脏病全程治疗费用2.5万元。

目前,儿童白血病救治定点医院为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定点医院为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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