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时间:2012-01-29





福州委纪委、组织部、民政局等联合出台文件,要求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和发展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

  根据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具体名额由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村落大小、人口多少、任务轻重等因素确定。设主任1名,一般由党员担任,从成员中推选产生。原设立的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并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两委”干部及其近亲属、本村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福州市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列席涉及村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级各项开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收集、受理村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监督村民委员会依法定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根据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不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而擅自决定问题的,可向村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可向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反映,督促其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问题。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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