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即将开始,省教育厅今日发出通知,明确全省幼儿园不得违规收取有关费用,对经市民举报和工作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省教育厅规定,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向家长推销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严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幼儿园征订幼儿教师教学用书加强管理,教师用书仅供教师教育教学使用,不作为在园幼儿使用。今后,对经群众举报和工作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对本地幼儿园教师教学用书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于3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省教育厅。
来源:东南网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