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获悉,日前发布的《关于鼓励和扶持台湾高校毕业生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创业的意见》指出,大陆普通高校全日制台湾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台湾毕业生不含各类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生,以下简称“台生”,毕业后五年内到平潭独资或合资、合伙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将在工商注册、资金扶持、住房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平潭实验区工商部门设置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台生”申报工商注册登记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设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内资有限公司的,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
“台生”在平潭申请创业项目启动资金的,纳入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范围,经评审可优先给予每项10万元以内启动资金扶持。实验区还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优先资助“台生”创业项目。
“台生”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实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台生”首次在平潭综合实验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给予每户1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为支持实验区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台生”创业企业入驻当地各类公益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三年内由基地或园区免费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经营场地;在基地、园区外租赁场所用于创业的,对场所租金给予适当补助第一年80%,第二年50%,第三年30%,补助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
此外,在当地没有住房的“台生”,可按规定申请人才公寓等公共租赁住房。具有博士学位的创业“台生”,可按规定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
实验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设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窗口,为创业“台生”及其创办的企业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并免收3年人事代理费用。“台生”参加各类公益性创业培训的,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福建省省长苏树林日前表示,平潭综合实验区将实行两岸同胞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五个共同”新模式;下一步将重点在宜居、宜业上下功夫,推动平潭的开放开发。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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