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选派、招聘400名基层特岗医师


时间:2012-04-17





我省将通过选派、招聘两个方式,为基层医疗机构充实400名基层特岗医师。11日,中共福建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下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医师计划》。据了解,基层特岗医师除享受国家及我省统一规定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待遇外,财政部门还将另外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在晋升职称方面,也享受优惠政策。

每批选派医师在基层工作不低于240天

据介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医师,主要从社会公开招聘、县级医院选派两个渠道解决,其中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特岗医师200名,从50个县的县级医院选派临床和医学影像专业为主的特岗医师200名。其中,选派医师工作与县级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衔接。

选派医师要求: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二级医院工作经历,为高年资(三年以上)住院医师。选派医师原则上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从县级医院中选派4名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情况特殊难以遴选足额人选的县(市、区),由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选派。

选派医师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和管理,服务期限1年,每年选派一批,每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时间不得低于240天(平均每月20天)。

200名招聘医师签约服务期3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的200名医师要求:具有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和医学影像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报考特岗医师。符合上述条件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直接聘用为特岗医师。已被我省乡镇卫生院聘用的正式在编人员,不纳入本次特岗医师计划。

招聘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的服务期限为3年。即招聘医师与乡镇卫生院签订服务期限为三年的聘用合同。

招聘医师由各设区市人事、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省、设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采取专项公开招聘形式,统一组织实施。

正常待遇外每年2万元生活补助

据了解,在特岗医师聘用期(服务期)内,除享受国家及我省统一规定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待遇外,还将由财政部门另外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发放给个人。绩效工资的分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乡镇卫生院应为特岗医师提供必要的住宿和生活条件。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在综合考虑地理位置、环境、交通等因素的基础上,当地政府可采取改建、新建、租借等形式建设特岗医师周转住房,或允许特岗医师自主购买当地限价商品房。

招聘医师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享受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在外语、论文、继续教育等方面同等的优惠政策。应聘前工作单位在本省的特岗医师,本人愿意回原单位工作且原有单位有空编的,无特殊原因,原则上原单位应予以调动接收并优先聘用。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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