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首起裁定强制执行非法营运案


时间:2012-04-19





关注理由:福州一私家车主主动揽客,从仓山送客人到火车站,收了人家80元,结果被运管部门逮住,罚了3万元。此人拒不接受处罚,近日,台江区法院正式裁定立即强制执行。据了解,这是福州市首起裁定强制执行的非法营运案件。

此案引起了福州许多私家车主的关注。随着油价的持续上涨,福州市的上班族已开始流行拼车——同事或朋友住得不远,每天上班下班几个人搭一个人的车,大家再凑份子给车主油费。不少车主问:“自己开私家车载人,是不是只要收了钱都算非法营运呢?拼车或是做好事捎人,收了些油费,算非法营运吗?”

针对这些情况,福州市运管部门给出了否定答案,朋友拼车或做好事送人,都不算非法营运;是不是非法营运,要看三条件。

从仓山到火车站私家车主收80元

法院查明,2010年12月14日,倪某驾车途经仓山下湖村,见一位乘客在路边候车,便主动上前揽客。

“80块,我送你到火车站”,与乘客谈好价格后,倪某便开车将乘客送至火车站。就在乘客下车时,倪某被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查获。随后,执法人员将该车暂扣并立案查处。

2011年3月21日、4月1日,市运管处先后向倪某送达交通行政处罚告知书、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倪某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依法应处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但倪某拒绝接受处罚。

见倪某不交罚款,市运管部门屡次催告,仍没有结果,便向台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台江区法院认为,按照行政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不满行政处罚,可通过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进行陈述申辩、听证。然而,在法定期限内,倪某并未提请行政诉讼,后又拒不接受处罚。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政处罚程序、决定裁量得当,合法合规。市运管局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应予支持,裁定立即强制执行。

据市运管部门介绍,对无证经营出租汽车的行为,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相关规定处罚,最高可罚50万元。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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