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服务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省建设21条措施


时间:2012-05-22





 21日获悉,省工商局日前出台了服务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省建设21条措施。

  按照这一新规,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生态建设项目的市场主体,只要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均予以登记。同时,支持农民等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承包开发荒山、荒地、荒滩和退耕还林、还草,从事休闲农业、特色经济作物的种植和优良品种畜、禽、鱼类的养殖,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鼓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推动农业产业化。支持农民等市场主体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以自然人的身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生产专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促进生态农业发展。

  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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