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重拳整治电动车违法 视情节轻重处罚20-50元


时间:2012-05-25





 前几日,本报集中报道了榕城电动车乱象。昨日,福州市交巡警支队表示,警方再次重拳出击,打击各类电动车违法行为。此次整治行动,从即日起开始,将持续至7月底,对于随意停车影响通行、不带行驶证等行为一律先扣车。

  此次行动中,警方将在全市的重点路段和时段部署警力和协勤人员,严格落实“限摩限超电”管制规定,大力整治超标电动自行车和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在限行道路行驶,以及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安装车牌、闯红灯、越过停车线、驶入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中小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安装高音喇叭等交通违法行为。

  对于电动车违法行为,警方将加强现场查纠和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采取现场处罚的方式,视违法情节轻重,依法处以20-50元罚款,或要求参加交通协勤劝导。对既不接受处罚,也不愿参加交通秩序协勤劝导的人员,一律传唤到派出所作笔录,并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依法处理。

  同时,福州城区的四个大队将组织辖区派出所在辖区主干道、路口设立整治点,保证辖区每天有3-5个整治点,开展密集轮番整治。同时要结合开展乱停车、乱鸣喇叭的整治,对于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乱停放车辆,要坚决予以拖车。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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