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力支持扶贫开发和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加快发展


时间:2012-05-29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
  
  大力支持扶贫开发和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加快发展


  2012—2015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28亿元

  东南网-福建日报5月29日讯 近日,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扶贫开发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部署,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扶贫开发和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根据《通知》,具体支持措施包括——

  一是加大财力保障力度。2012—201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28亿元,用于27个重点县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其中:对目前收入规模较小、“十二五”末实现地方级财政收入超4亿元目标难度较大的明溪、清流、泰宁、建宁、松溪、政和、屏南、寿宁、周宁、柘荣等10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各补助1000万元;其他1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各补助800万元;南安、大田、安溪、建瓯等4个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市)各补助600万元。对2012年中央下达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重点保障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

  二是加大项目前期经费和项目建设补助力度。在正常资金渠道安排基础上,2012—2015年对27个重点县每县每年另行安排200万元,用于项目前期经费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补助。

  对于27个重点县需要帮助解决的项目,在符合投向的前提下,实行倾斜支持。凡列入规划的27个重点县的污水垃圾处理、缺水县城供水、重点集镇供水等项目,优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资金补助。国家以工代赈资金和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重点安排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省级预算内投资对27个重点县的污水管网和垃圾焚烧处理配套设施、“6·18”项目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补助标准提高20%。

  三是支持“造福工程”和安排扶贫贷款贴息。2012—2015年,对27个重点县符合条件的搬迁户优先安排“造福工程”指标。对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每县每年安排不少于2个符合条件的百户以上“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采取以奖代补政策,每个安置区支持100万元,用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对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每县每年安排不少于150万元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用于扶持农村贫困户发展生产;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贷款贴息资金。

  四是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土流失治理。优先支持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水利项目纳入全省水利建设专项规划,优先申报中央资金补助。对已纳入全省水利建设专项规划的,优先安排实施。

  27个重点县中,对14个已列入省水土保持重点扶持对象的县(市),2012年安排水土保持专项资金2.75亿元。对13个未列入省级水土保持重点扶持对象的县,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和中央财政水土保持资金支持。

  27个重点县中,对14个已列入省水土保持重点扶持对象的县(市),结合水土流失治理,2012年安排土地整治资金补助1.48亿元,并相应追加14个县市年度新增耕地任务共4933亩。

  五是支持教育卫生事业发展。对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公办幼儿园建设和中小学校安工程等项目时,省级财政按同类项目最高档比例(70%—80%)给予补助。

  将永泰、云霄县增列入2012年度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快原中央苏区县和财政特别困难老区县基础教育发展”实施范围。对两县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配套设备,按初中每校5万元、小学每校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两县每个乡镇的中心校和初中校各配备一间计算机教室每间50台电脑、投入17.5万元,一间带电子白板的多媒体教室每间投入2万元。

  对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增加省级校长、骨干教师培训名额,安排薄弱校中小学教师到省、市优质学校交流学习,实施农村中小学紧缺教师代偿学费计划,引导高校优秀毕业生任教,组织选派优秀中小学教师支教。

  优先安排27个重点县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全脱产进修、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乡村医生免费规范培训。指定一所三级医院免费接收重点县医院管理和卫生技术人员进修。指定省属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领导班子对重点县县级医院院长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培训管理,安排重点县县级医院院长到省属医院跟班学习医院管理。

  全省三级医院与27个重点县建立对口帮扶关系,定期选派临床、护理、医技、管理等专业人员开展技术帮扶。2012—2014年,全省三级医院组建巡回医疗队,到对口帮扶重点县每年开展为期1个月的巡回医疗、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并到乡村为群众提供义诊、咨询服务。

  六是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完善路网布局规划,提升路网密度。提高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国省干线省级补助标准,新建二级路每公里补助提高到350万元,改建二级路每公里补助提高到300万元。

  加快实施“镇镇有干线”农村公路项目,提高省级补助标准,晋级三级路每公里补助标准提高到新建补助180万元、改建补助150万元;晋级二级路每公里补助标准提高到新建补助350万元、改建补助300万元。

  对符合规划且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优先列入年度计划并提前预拨省级补助资金,确保到“十二五”末与全省同步实现“县县通高速”、“镇镇有干线”、“村村通客车”。

  七是给予部分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享受原中央苏区县政策。对“十二五”末实现地方级财政收入超4亿元目标难度较大的松溪、政和、屏南、寿宁、周宁、柘荣等6个非原中央苏区县,2012—2015年省财政在安排各类补助时给予享受原中央苏区县的政策。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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