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六类项目可获支持


时间:2012-05-31





  昨日记者获悉,为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省出台《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六类文化产业项目可获支持。

  专项资金每年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在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进行日常管理。

  相关部门将于每年第一季度根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文化产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条件和标准、资金管理模式及有关要求等,并下发通知。

  哪些项目可获支持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骨干文化企业集团培育;省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省级重点文化体制改革转制单位补充注册资本金、资产评估、财务审计、法律咨询、产业发展等相关支出;有市场开发前景和竞争力的原创文化产品项目,重点支持文化名家原创文化产品项目;国际、国内重要文化产业奖项表彰支出;其他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专项资金怎么使用

  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助、奖励、补充国家资本金等使用方式。

  贷款贴息,是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补贴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的80%。省属文化企业集团的重点发展项目,可予以重点支持。

  项目补助,是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重点发展项目和原创文化产品项目给予补助。

  对获得国际、国内重要文化产业奖项的我省文化单位给予奖励。对转企改制文化事业单位、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或跨区域整合可适当补充国家资本金。其他经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支持方式。

  企业或单位如何申请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首先必须是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文化类企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正在转企改制的文化事业单位以及文化名家所属省级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其次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而且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在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除需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文件,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外,还应提供: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等复印件;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合同等复印件;申请奖励的,需提供文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审核证明等;申请补充国家资本金的,需提供相关经济行为审批文件、企业内部相关经济行为决策文件、中介机构验资报告及审计报告等复印件等。

  具体的申报程序为,财务关系在省财政厅单列的省级单位,直接向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申报项目;归口省级相关文化产业主管部门管理的省级单位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申报项目,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厅。

  三类企业或单位不予补助

  根据《办法》,企业或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申报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两年的;违反《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来源:东南网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