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多措并举 节能降耗成效显著


时间:2012-06-11





  保障绿色发展环境空间

  东南网-福建日报6月11日讯 前不久,通过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漳平市没出一分钱,就成功改造了城区全部3000多盏路灯。此前,漳平市与昌盛节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昌盛节能公司出资620多万元,将城区高压钠灯全部更换成大功率节能氙气灯,并负责5年的日常维护。5年期满后,路灯归漳平市所有,节省下来的电费付给昌盛节能公司。经初步测算,5年内这些路灯可省电1239.611万千瓦时,共810多万元。

  多措并举,我省节能降耗成效显著。去年,全省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02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5.71%;单位GDP能耗0.644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3.29%,顺利完成原定的下降3.2%的年度目标。

  去年,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共同制定出台《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加大奖励力度。根据达到国家奖励条件或省级奖励条件的要求,工业项目各以500元/吨标准煤、3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奖励,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项目各以800元/吨标准煤、5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按项目投资比例分享。据统计,去年全省共有16家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实施了61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获财政奖励资金1339万元,年节能量可达3.41万吨标准煤,带动社会投资达7875万元。

  加快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建设推进节能。去年,省财政和各设区市财政共安排节能专项资金近2亿元,采取奖励资金与节能量挂钩的办法,对年可形成1000吨标准煤以上节能能力的项目按每吨150元标准奖励。全年仅获省级以上项目资金支持的节能工程项目即达到377个。其中37个节能项目获国家奖励,年可实现节能量约20万吨标煤;340项节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项目获省财政支持,年可实现节能量约31万吨标煤。

  强化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节能。去年,省财政下达省级水泥结构调整专项资金2983.5万元,淘汰落后产能省级奖励资金2111.1万元,通过以奖代补政策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截至去年底,列入我省2011年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全部拆除。2012年起,我省又将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范围由之前钢铁、铁合金、水泥和石材4个行业扩大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涵盖的所有行业,征收到的资金原则上全额返还各地支持淘汰产能退出工作。

  鼓励能效水平比照标杆找差距推进节能。我省按照国家要求,去年起至2012年底,对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4个重点用能行业中的7种产品或工序,以工信部规定的能效标杆指标为参照值,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选定53家重点用能企业,推广先进节能技术、产品和管理经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立标杆,找差距,有效地激发了企业节能动力。福建大地管桩公司以往每天要白白排放630立方米热饱和水,通过对标活动,采纳了行业专家提出的冷凝水和中水回用的生产工艺改进方案,年可节能4000吨标准煤、节水19万吨。

  与此同时,我省继续深化并推动建筑领域、交通领域和公共机构节能,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节能降耗。去年,省财政通过节能补助共扶持28个项目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全省8个交通节能项目获国家财政资金奖励,5个项目获省节能专项资金补贴,省级财政补助清洁能源公交车1.05亿元,鼓励企业购置700辆LNG和CNG公交车;各类公共机构实施投资20万元以上的节能示范项目46项,累计投入资金1.4亿元。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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