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凸显 超八成研发投入由企业完成


时间:2012-07-06





  日前,工信部在北京举行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成果展览会,中海创(福大自动化)自主创新研发的“工业自动化通用技术平台”(IAP软件)被列为重点展示项目,与会领导听取讲解汇报后,对中海创的这一创新成果表示肯定和赞赏。IAP,被誉为软件业“革命性创新”产品,打破了行业关键控制技术的国际垄断。这是我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为产业升级、经济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的又一成果。

  省科技厅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省有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443家、高新技术企业1493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1085家,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占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的比重为60.3%;全省85.8%的研发投入由企业完成,60.8%的省级科技获奖成果来自企业,60%的专利申请和61%的专利授权从企业产生。我省企业正逐步成为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

  推动企业成为自主创新主体,离不开制度环境的保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去年以来,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福建省重大科技成果企业落地转化资助办法(暂行)》等政策措施,对在我省转化的重大项目,单个最高资助总额可达2000万元,设立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围绕企业研发、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企业科技创新链中的关键环节,通过项目、基地、人才三位一体的整体推进机制,全方位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比如,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抵扣这项激励自主创新的科技政策,近3年多来已惠及省内2000家科技型企业,全省共完成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44.16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38.2亿元,对调动企业创新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

  为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去年以来,我省进一步确立了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重大项目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的立项机制,所有应用开发类项目均要求企业参加、产学研联合实施,除公共服务类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外,新建的创新平台都由企业承担。2011年,我省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平台、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等计划,主要以企业作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其中9个重大专项(专题)有7个由企业牵头承担,10个科技创新平台项目中,有7个由企业牵头承担;83个区域科技重大项目全部由设区市企业牵头承担,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项目70项,用于帮助中小企业和初创型科技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

  为确保研发投入主要由企业完成,强化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实施项目的责任意识,去年起,我省实行企业法人代表作为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专家作为科技计划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新机制。在全国率先建立企业R&D经费专户专账制度,要求企业接受的财政资金补助、奖励及享受的财税优惠,应全部用于企业的研发活动,并设立研发经费专户,实行专账专户管理。

  为推动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我省还着力完善服务支撑,设立了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开展了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技术经纪人、校企对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产学研深度合作的探索,加强成果登记、开展成果评价试点、建设成果转化项目库。省科技厅组织牵头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百千万”活动,目前已有1.4万名科技人员深入全省1万多家企业,为企业技术研发排忧解难。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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