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计生特殊家庭救助方案 失独家庭将获援助


时间:2012-08-14





  从福建省计生委获悉,今年8月起,福建省两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除了每年可获得一定数额的救助金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可获得一次性经济援助、享受医疗救助等福利。其中失独母亲年满49岁,每年可获得救助金4800元。今年5月,福建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联合下发 《福建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行动方案》 。《方案》明确规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的认定条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经县级含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专家鉴定组鉴定为三级含以上手术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的患者。

  《方案》实施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将获得基本经济保障。在履行个人申报、村民评议、群众监督等程序后,每年于8月30日前由代理发放机构,一次性划拨到个人储蓄账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持有效证件到代理发放机构认定的发放网点支取。其中,对特别扶助对象每年每人4800元;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一级乙等每人每年6000元、二级各等次每人每年4800元、三级各等次每人每年3600元。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遭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家庭成员重大伤亡或重大疾病等,无法维持正常基本生活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经济援助。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因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的,未参合保对象按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的30%、参合保对象经新农合医保报销后按其余额的50%,由计划生育专项基金给予救助。

  除了经济救助,政府机关、慈善部门等机构还将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不定期开展物质帮助、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公益性活动。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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