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盖福建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时间:2012-08-22





  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继去年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后,今年我省比全国提前半年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至此,全体城乡居民纳入了基本养老、医疗保障制度范围,朝着人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目标迈出坚实一步。至7月底,全省共有1386.50万城乡居民参保,参保率达88.67%;共有330.89万老年居民领取养老金,累计发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36.03亿元。


  此外,今年初以来,我省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达1643元,较调整前增长1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75%和70%左右。

  省人社厅表示,为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我省将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将符合条件的各类人群纳入制度范围,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积极推动解决无力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高龄退休人员的养老补助和特殊困难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问题。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加快医疗保险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推动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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