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运动员将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时间:2012-09-06





  今日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向全省下发。《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把所有运动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在训练和比赛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须充分利用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利政策,积极为运动员提供文化辅导、招生信息等各项服务,办理有关入学手续,鼓励运动员进入高等院校学习。

  省内高等院校要扩大面向优秀体育人才的特招项目及招生比例,增加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对在全国以上青少年比赛和全省综合性运动会上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应当优先录取。

  同时,积极开展运动员职业技能和职业教育工作,将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内容纳入运动员文化教育必修课程,提高运动员职业技能,拓宽运动员就业渠道。

  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运动员及其所在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做好运动员退役后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我省要求,要把所有运动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在训练和比赛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参保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已确认因工致残并按有关规定鉴定伤残等级的运动员、教练员,纳入工伤保险统一管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有关待遇。

  此外,要把运动员及其所在单位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范畴,未就业的退役运动员可持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和再就业服务。

  公考可根据需要设置专门职位

  我省还鼓励需要体育专长的公务员岗位招收退役运动员。全省公安系统、监狱系统、劳教系统等需要体育专长岗位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门职位,面向退役运动员进行公务员招考。鼓励普通中小学招聘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省优秀退役运动员担任体育教师。

  在安置补助方面,省体育行政部门按规定给予接收退役运动员的单位每人3万元标准的安置补助费,对安置退役运动员担任体育教练员的单位,再给予每人5万元的体育训练器材补助费,所需款项列省体彩公益金支出。

  无特殊情况,退役运动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安置单位报到的,取消组织安置资格,采取自主择业形式安置。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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