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每2-3年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逐步提高补偿水平


时间:2012-09-14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9月14日讯 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各地征地补偿标准也不会静态不变,今后,我省将每2~3年调整一次征地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昨日,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人社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征迁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上述内容,全省将建立征地补偿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据悉,征地补偿标准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指标挂钩,每2~3年进行一次调整。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还要求及时制订当地新的征地补偿最低标准,确定各具体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域综合地价,各地征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省定最低标准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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