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拟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自主裁量权须向社会公布


时间:2012-09-25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9月25日讯 我省将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规范,行政自主裁量权须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人员或被要求有大专以上学历。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出台《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征求意见稿)》,并于即日起至10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行政执法须持证上岗 根据征求意见稿,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已在岗人员,在条例正式出台实施起五年内达到大专以上学历。除了学历上的要求外,行政执法人员还要经过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并经省人民政府考试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行政执法人员须按基准裁量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自主裁量权常常会引起争议,征求意见稿对此也作出了一些规定,行政执法单位要制定行政裁量基准,在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向社会公布。这就意味着,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基准进行裁量。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执法目的的,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多部门联合执法须明确牵头机关

  而行政执法如果涉及多个行政执法实施机关的,将建立由主要行政执法实施机关牵头、其他相关行政执法实施机关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

  征求意见稿全文可登录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网站(网址:www.fjfzb.gov.cn)查询。各界人士可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登录上述网站通过该草稿网页右侧的“法制建设”,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楼法制办监督处,邮编350003,并在信封上注明“行政执法条例征求意见”的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zhi@fujian.gov.cn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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