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校将可在校外建限价房


时间:2012-10-04





  我省出台24条扶持高校发展措施,包括职称评聘、人员招聘、内设机构设置、对外合作交流及高校债务化解、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0月3日讯 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职称评聘、人员招聘、内设机构设置、对外合作交流等方面给高校“松绑放权”,在本科生均拨款、高校债务化解、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总共出台了24条新政策(以下简称“24条”)。

  高校实行评聘合一

  增加高级岗位数

  根据“24条”,我省将全面实行高校职务聘任制,将教师等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下放给高校,实行评聘合一。同时,在原高校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另外增加3~5个百分点高级岗位数,高校应将所增高级岗位向年轻教师倾斜。支持高校自主公开招聘人员,支持高校自主设置内设机构,支持高校自主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支持高校自主开展协同创新。

  此外,改进高校科技经费管理,鼓励高校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利用本单位的科研资源和自身科研技能为企业开展有偿服务,其职务成果经评估作价,可作为企业的注册资本,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70%。职务成果完成人可以自行创办企业或以技术入股在本省产业化转化,其享有该科技成果在企业中收益的比例可高于50%。

  提高本科生均拨款

  加大高等教育投入

  全省对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的建设倾斜力度也会加大,从2013年起,我省将把本科工学专业生均拨款定额系数提高到1.5,将以工学为主且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高校增列为省重点建设高校。从2013年起,将高职高专院校临床医学类专业生均拨款定额系数提高到2.0。

  此外还明确,省级财政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力争2012年年底省属公办本科高校达到中央要求的1.2万元的目标。省政府要求有条件的设区市对公办本科高校的生均拨款水平在2012年达到1.2万元,其余设区市在2013年达到。

  支持高校以多种方式化解债务,支持社会资本投入高等教育。支持高校申请设立教育基金会,将设区市属高校和省属非在榕高校申请设立非公募教育类基金会的登记审批权限下放至所在设区市。

  高校可建校外限价房

  筒子楼改造有优惠

  对于教职工的住宿保障,“24条”也作了明确,支持高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当地条件的高校住房困难教职工,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供应范畴。

  我省还支持高校在校外建设限价商品住房,用于解决高校人才引进和教师住房困难。高校购买的商品房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教职工出租,符合财税部门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支持高校对现有筒子楼等危房进行改造,并将其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享受棚户区改造相应优惠政策。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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