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月免费用电15千瓦时


时间:2012-10-08





  新华网福州10月5日电 福建省物价局、民政厅、电力部门等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全省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安排15千瓦时的免费电量。

  据介绍,“低保、五保户”每户每月按照15千瓦时和第一档电价标准计算每月电费补贴。“低保、五保户”为“合表”用户的,由用户提出并经供电部门核实后,按照15千瓦时和合表用户电价标准计算每月电费补贴。

  福建省规定,电费补贴将委托民政部门以现金方式统一发放。以县市、区为单位发放电费补贴,民政部门提供辖区内的“低保、五保户”名单给当地供电部门,供电部门按上述发放标准计算电费补贴金额交由民政部门统一发放至各“低保、五保户”,确保按时足额兑现。

来源:新华网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